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办发〔2020〕50号)、《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意见的操作细则》(甬经信服新〔2021〕23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和《宁波市工业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惠企助企十条》(甬制造业办〔2022〕6号,以下简称《助企十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本期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达到《操作细则》和《助企十条》中第八条确定的申报条件,在宁波市注册并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技术服务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流通领域及医疗服务机构)。
(二)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申报类型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新建产业投资项目
1.申报条件。2020年(含)以来开工建设(以第三方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2022年底前竣工(以设备施工单位竣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总投资(指不含土地成本的固定资产以及外购技术软件投入,下同)超过1亿元(含)的新建产业投资项目,包括市内企业新建投资项目,以及新引进市外企业投资项目。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及特点、实施情况、实施周期进度及预计效果等)、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专项材料:项目立项批文;第三方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通知;基建施工竣工报告;设备施工竣工报告;项目投资明细及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
(二)引培高成长潜力企业
1.申报条件。2019年以来,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022年度来我市注册落户的生物医药企业。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以及下步发展规划等)、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专项材料: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证明;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生产许可证明;截至2022年底前项目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明细及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
(三)生物医药领域新技术应用
1.申报条件。2020年(含)以来已实现转化应用的新技术建设项目(包括生物3D打印技术、精准医疗、药物芯片、数字药物、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技术及产品等),截至2022年底前项目总投入(包括外购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企业及项目建设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专项材料:申报项目的注册批件;项目投入明细及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
(四)企业承担委托生产
1.申报条件。在宁波市注册、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获得宁波市外无关联(2)投产运营后且2022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在10万元以上: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证明;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生产许可证明;2022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证明。
关系药械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授权委托生产、且销售在我市结算;企业受委托生产产品2022年度新增销售总额5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专项材料:受委托产品《注册批件》、生产许可证明;委托合同;企业2022年、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受委托生产产品2022年、2021年度销售情况表(附件2)。
(五)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
1.申报条件。园区开发商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是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区域管委会、市(区)属设立的企业,或是大专以上院校和科研机构;有规范的运营管理机构,能够有效组织开展产业园的建设、管理、招商、服务等工作;能为入驻企业提供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园区边界清晰,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细分领域定位清晰,有完整的功能和建设规划,有具体建设目标和明确的建设周期;园区总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并于2022年底前竣工;以生产制造为特色的园区用地面积不低于50亩,以研发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为特色的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园区内生物医药领域的企业占比不低于80%;园区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应符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要求。
(1)对2020年(含)以来的新建园区,截至2022年底前,完成建设目标并取得基建施工竣工报告,园区内注册或者意向签约企业不少于5家。
(2)对2020年以前开工建设的园区,按照2020年(含)以来新建部分总投资的相应比例给予补助。
补助条件:截至2022年底前,完成建设目标并取得基建施工竣工报告,新建总投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超过5000万元(含),园区内注册企业(生物医药领域)不少于5家。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包括园区建设规划、分年度建设目标,四至范围图和用地性质说明、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环评开展情况,园区项目介绍,园区开发商(运营管理机构)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专项材料:项目立项批文;第三方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通知;基建施工竣工报告;设备施工竣工报告;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职能说明;项目投资明细及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
(六)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2020年(含)以来建成并通过宁波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资质认定的各类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药物研发服务平台、实验动物平台、检验检测平台、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GMP共性工厂等),且未获得过市级同类项目财政补助。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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