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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是我市打造“医学高峰”、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研究转化平台。为深入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临床研究中心建设,经研究,拟开展第三批临床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包括心血管系统疾病、精神心理疾病、耳鼻喉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急危重症、感染性疾病及中医慢病等领域。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审确定第三批临床研究中心创建名单。原则上,2022年不超过3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条件
1.市内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申报领域的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伦理审查条件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保障。临床技术水平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有优势、市内领先,能够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其中科研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500万元(含),科研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
2.具备推广应用临床诊疗适宜技术,开展人才引进、培训等相关工作,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人员结构条件
1.临床研究中心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学科带头人,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在建设期内(一般为3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当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建设任务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市相关学科的发展。
(三)现有基础条件
1.临床科研成果显著。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近5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包括市重大专项)或参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市内前列,得到同行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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