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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高级资格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专利服务等)和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在职在岗人员。鼓励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积极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继续教育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内容,并按规定登记学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四)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精神,考虑到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结构和考核要求与其他专业差异较大,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并单独命名“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故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技人员今后将往经济系列发展。

三、申报流程

(一)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填报。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中高级职称申报提交截止时间均为8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

(二)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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