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浙科发高〔2016〕206号,附件1)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究院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企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将进入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名单”。
1、创新能力。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行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在70%以上。
2、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企业销售规模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3、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企业对照上述条件在销售规模上不足5亿元,但成长性好、市场估值高的创新型企业也可以推荐。
(二)创新型领军企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创新型领军企业。
1、创新条件。拥有专职研发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科研设备原值总额4000万元以上。
2、研发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每年发明专利申请3项以上;转化重大科技成果6项以上或投资派生1家科技型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研重大任务1项以上,或作为参标单位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1项以上,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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