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合作司印发的《关于征集中国-波兰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8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应为中外方合作双方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的交流互访,中波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同时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中方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且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合作项目领域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学与健康科学、农业科学。
4、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中波双方商定,鼓励两国年青科学家开展合作,鼓励企业参与项目的执行。
二、申报流程
1、11月25日前,我市项目申报单位填报 “中国-波兰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连同中波双方项目合作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者意向书英文版等资料,提交到市生产力中心交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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