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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甬科外〔2019〕70号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副高级资格推荐工作,根据省科技厅有关2019年度职称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专利服务等)和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在职在岗人员。鼓励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基本条件,原则上参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

  (二)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三)从2017年起,不再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自然科研系列、实验系列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四) 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相关栏目如实填写。

  (五)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事业单位推荐要求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推荐人员参加自然科研系列职称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须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一)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竞聘履职承诺。

  (三)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包括所有表格和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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