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相关单位:
为推进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示范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更好地服务于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办法
1、宁波市科学技术奖采取推荐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经自主申请后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荐;
2、推荐单位通过“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推荐,推荐系统网址http://program.sti.gov.cn,新用户需经注册后申报,已注册的用户不用重新注册。
(二)推荐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
2、项目应进行推荐公示。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3、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kejiju_shizhishichanquanju_/20190419/23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