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
为优化完善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机制,规范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07号)、《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3〕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2月1日
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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