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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关于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已申请2025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若自评符合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可同时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三)对于已成为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再受理认定。

二、组织实施

(一)线上填报。认定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在线如实填报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在培育平台下载申请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步向工商注册属地的经信部门递交相应一致的申请书扫描件及佐证材料电子版。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二)属地初审。各地经信部门须按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于2026年1月5日前将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各地经信部门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电子版,需与系统内提交内容保持一致)上报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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