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节能〔2019〕19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区(县、市)经信局、住建局初审,市经信局、市住建局联合实地核查并审核后,拟对浙江新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资格进行认定公告,现予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251028/44836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