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文件精神,加大软件“名品”培育和应用推广,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2025年度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2023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且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产品系列版本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进行国产化软硬件驱动适配的软件产品等;
2.申报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打破市场垄断、实现国产化替代、填补国内空白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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