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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25〕12号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市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

(一)年报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经我市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检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未在我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报年检平台

慈善组织以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统一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以下简称“慈善中国”)进行填报。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及时在“慈善中国”注册账户、登录平台。

三、报送时间

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工作要求,请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务必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所有材料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

四、填报内容

与往年相比,“慈善中国”填报系统增加了涉外捐赠等与境外合作等相关内容。按照民政部要求,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都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五、填报流程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慈善中国”上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并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慈善中国”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慈善组织(基金会)在登录“慈善中国”平台后,请认真检查、核对完善基础信息,如有变更,须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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