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先进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21〕99号)、《关于组织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笺〔2024〕1150号)、《关于开展〈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政策申报的通知》(甬经信综〔2024〕115号)等有关要求,经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市经信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集体审议、名单公示等程序,确定我市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第五批)、零碳(近零碳)工厂名单(第一批),其中市级绿色工厂238家、绿色园区3个、零碳(近零碳)示范工厂4家、零碳(近零碳)基础工厂2家,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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