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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 甬经信产数〔2024〕156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带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行动纲要(2022—2026年)》(甬党办〔2022〕69号)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的工业企业,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要求于2023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4年12月底前竣工。

(四)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且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计划库(入库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policyLibrary?id=7)。还未入库的项目,请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及时将项目填报入库。

(四)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五)项目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中“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评价指标”。

(六)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上两年度已获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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