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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4年度第二批申报认定及2021年度第二批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中小〔2024〕148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1年度第二批到期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2.已申请2024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可自行对照认定标准,若自评符合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也可同步提交申请。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度第二批认定(甬经信中小〔2022〕145号)到期(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1日)需复核的103家企业(附件6)。

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受理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指引填报申请,在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并同步向按工商注册属地经信部门递交相应一致的pdf电子版。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5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按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于11月22日前将评审结果汇总表格(附件4,提供各地经信部门盖章后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需与系统内提交资料保持一致)上报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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