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管委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链创”工作机制,现将《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4年9月27日
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工作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标志性产业链部署要求,认定培育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根据《浙江省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工作方案(试行)》《宁波市现代产业体系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链创”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战略,按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链创”工作机制要求,加快培育“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品为导向、以数据为支撑,聚焦关键核心环节,认定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力、竞争力、创新力的“链主”企业,推动打造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推进锻长板、补短板、育新板,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产业链发展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重点领域
根据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布局,重点聚焦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化工新材料、工业母机、稀土磁性材料、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工业软件、特色工艺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等产业链领域,并根据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要求,动态调整“链主”企业认定培育领域。
三、认定条件
“链主”企业是处于产业链优势地位,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产业链资源配置整合、产品技术创新、产业生态构建具有重大影响,能够且愿意在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提能升级、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龙头和关键企业。“链主”企业主要分为集群引领和技术引领两种类型。
(一)共性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般应成立三年以上,能承担“链主”职责,愿意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强化协同创新度、增强融通发展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打造产业生态圈等方面积极主动发挥作用。
2.企业业务范围应属于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重点环节,主营业务鲜明,主导产品突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较好的成长发展性,在承担重大战略任务、强化产业基础、提升产业链韧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3.企业应重视数字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能够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失信和债务违约事故或其他不宜作为“链主”企业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1.集群引领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在10亿元以上(软件信息等服务类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者营收规模位居全市同行业企业前列,企业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的主导产品1项以上的企业优先纳入。
(2)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市级有关项目1项以上,具备开拓新建重大项目的能力,规模实力强。未来三年内拟新建5亿元以上制造业重大项目的企业优先纳入。
(3)具有较强的产业创新能力,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类奖励的企业优先纳入。
(4)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紧密,对区域发展有较强带动能力。对于先进制造业领域产业链的企业,原则上带动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5家(属于新兴和未来产业等战略性领域产业链的企业带动不少于2家),一般需满足数字化二级及以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档及以上并完成绿色化改造等要求;对于现代农业和文化领域产业链的企业,原则上带动区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少于3家。
2.技术引领型
(1)具有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或者具备研究生学历的研发创新团队成员10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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