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管委会数字经济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宁波市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着力打造数字产业平台体系,不断提升园区(楼宇)经济发展能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宁波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培育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是指以“区中园”为空间载体,重点聚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导产业鲜明,集聚效应明显、创新能力凸显、经济效益突出、配套服务完备的产业园、楼宇(或楼宇群)。鼓励各地获得省级数字经济类“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的平台积极申报数字经济产业园或数字楼宇。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在空间上相对集聚。数字经济产业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平方公里,不高于20平方公里;数字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2.主导产业符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方向,特色鲜明、定位明确。
3.有较完善且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运营机构(促进机构)或部门运营管理。
4.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展条件
1.产业集聚:数字经济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30%,或数字经济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30%。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特色鲜明。
2.经济效益:产业园上一年度产值或近三年产值均值不少于50亿元;楼宇上一年度营收或近三年营收均值不少于2亿元。
3.创新能力:产业园(楼宇)内数字经济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集聚一批优质企业(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和高层次创新人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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