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宁波市数字技术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直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数字技术工程领域中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工程技术人员,并且原则上在宁波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体系、平台架构、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2.能独立承担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运维方面技术工作。
3.有一定的技术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运维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4.能制定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规划,或数据管理实施方案,或系统运维规程等。
5.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6.具有数字技术工程类学历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三)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甬经信组〔2018〕24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
2024年度职称申报时,要求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需满足结构比例和数量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由系统自动获取相关数据。如不能获取数据可从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打印,上传扫描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纳入评审考核体系。
(四)其他要求
1.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审核推荐时需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关于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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