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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和监理服务商资源池遴选的通知 甬经信笺〔2023〕1442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带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根据《2023年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宁波市推进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甬制造业办〔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和监理服务商资源池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重点(细分)行业: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运动休闲服装、绿色石化、模具、磁性材料等6个行业。

(二)服务商类型:包括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和监理服务商两大类。其中:

1.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能够熟练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产业链协同等业务环节的数字化需求,为企业提供工厂数据采集应用、软硬件系统开发集成,自动化控制装备研制部署等工程服务;云数据采集、计算,云产品应用、云化实施等云平台服务;以及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测评认定、技术标准、管理培训等咨询培训服务的服务商。

2.监理服务商:了解数字化改造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及节点,根据实施合同,围绕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提供全过程、体系化、标准化的监督管理、沟通协调、文档管理、项目验收等服务内容,确保数字化改造项目保质保量、按时推进的服务商。

二、遴选条件

(一)服务商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且有在宁波市内开展业务的条件和能力。其中,通信运营商等特定行业允许分公司参与遴选,分公司证明其具有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的情况下,允许其独立参与本次遴选工作,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申报资料与本通知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同一主体的不同分公司不得重复参与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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