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及材料下载见工信部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znzz/art/2023/art_72e36ef5aa7143c1aa9a50cfcc508764.html)。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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