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一十百千”企业服务体系整体融合提升,决定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22年度绩效评价和示范平台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一)年度绩效评价。认定有效期(三年)内的171家市级平台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应全部参与年度绩效评价。现有(示范)平台名单,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台二次方”后回复关键字“名单”获取。
(二)示范平台申报。示范平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平台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对未曾获评(或已过有效期的)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示范平台”)荣誉的市级平台,在完成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可申报市示范平台;目前在有效期内的市示范平台,在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基础上,可预申报浙江省示范平台和国家示范平台,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后续通知内容。
二、申报材料
(一)年度绩效评价
年度绩效评价实行线上填报。平台可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qyfw.jxj.ningbo.gov.cn),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法人用户账号登录绩效评价系统(步骤一:先点选顶部“专题服务”;步骤二:点选“宁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专题;步骤三:点击专题顶部“绩效评价系统”图片后进入系统)。
平台应根据系统提示填报数据,并上传以下材料电子档,具体包括:
(1)2022年度绩效评价报告(要求见附件1);
(2)(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集聚服务机构协议;
(3)2022年度服务企业记录(1月1日至12月31日);
(4)其他系统内提示要求上传的证明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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