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工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和稳产提质的若干意见》(甬制造业办〔2022〕23号)文件规定,拟对宁波市2022年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速达标的“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1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进行奖励,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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