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宁波市“十链百场千企”拓市场行动方案》等精神,进一步支持本地优质产品推广应用,助力企业稳生产、促销售、提品质、拓市场,我局拟编制《2023年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3年以上,管理规范,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产品条件
聚焦电气、建材、智能化装备、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设备等领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品字标”产品,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
2.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
3.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三首”产品;
4.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宁波市“大优强”企业等优质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对行业内技术领先、具有引导作用的创新产品,可由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特别推荐。
三、申报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230201/435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