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经信笺〔2023〕12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工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和稳产提质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制造业办〔2022〕25号)中“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条款精神,决定开展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8月1日。
三、申报条件
1.企业采购的产品符合《宁波市整机(成套)装备产品应用推荐目录》,目录由宁波市经信局分批公布。
2.采购的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采购多台(套)产品或多家企业的整机(成套)装备,可合计计算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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