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行动纲要(2022-2026年)>的通知》(甬党办〔2022〕6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甬制造业办〔2022〕8号)、《宁波市工业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惠企助企十条》(甬经信规〔2022〕28号)、《宁波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甬经信数经〔2021〕93号)、《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甬经信投技〔2021〕90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加大产业投资,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的产业投资项目范围为制造业项目,主要包括: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和集成电路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项目包括新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两类项目,其中新建工业投资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成本,下同)1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下同)在50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在700万元(含)以上。
(三)项目要求在2021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
(四)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列入市经信局2021、2022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库,项目投资需依法纳入统计。
(五)企业2021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原则上应达到B档以上(含,未评价定档的除外),企业应为经信部门认定的三星级以上(含,新注册企业的新建项目和集成电路项目除外)绿色工厂,并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
三、项目要求
1.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
(1)生产应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关键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或列入近年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计划等目录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2)符合《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
(3)项目产品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特征之一:一是国内跟踪技术或替代进口技术,即在关键核心领域国内掌握相关技术、可生产相关产品,能够缩小与国际最高水平差距,避免受国外技术装备制约而导致国内无替代技术或产品;二是填补国内空白技术,即目前国内未掌握相应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或无法自主生产相应装备或产品;三是高端创新技术,即通过创新技术解决关键核心需求,开创新的高端应用和高端产品,推进产业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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