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工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和《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详见附件1)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详见附件2),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
(五)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三、申报和复核程序
(一)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有关目录,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附件3),经地方审核后报送至工信部。其中,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信部报送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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