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宁波市工艺美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雕塑雕刻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且通过现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工业设计师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能力条件
申报工艺美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力条件分别按附件1、附件2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甬经信组〔2018〕24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2022年度职称申报时,要求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需满足结构比例和数量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由系统自动获取相关数据;如不能获取数据,可从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打印上传扫描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纳入评审考核体系。
(四)其他要求
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审核推荐时需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3)。
2.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4)。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3.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推荐。根据申报对象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登录管理平台(网址:http://zcps.rld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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