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创新能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市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被推荐的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2021年已认定的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申请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他符合《通知》中申请条件的企业。
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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