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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智慧用电平台补助的通知 甬经信云大〔2022〕40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甬经信信智〔2021〕27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宁波市智慧用电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企事业智慧用电工作,决定近期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智慧用电服务平台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对象运营的智慧用电平台在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服务企业新增数量达到100家及以上,且所服务的企业应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

3.申报对象为企业提供智慧用电服务,其推广应用的智能电力产品以及系统须满足《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甬经信信智〔2021〕27号)中智慧用电配置参考标准。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申报直通车进行申报和查询企业操作手册(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企业登录,填报开通时间为2022年4月8日),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在线填报《智慧用电申报企业基本信息》(附件1),上传《智慧用电业务推广服务汇总表》(附件2,上传盖章PDF版和excel版)、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服务合同(协议)扫描件或复印件、服务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2.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补助申报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并于2022年4月29日前上传《2021年度宁波市智慧用电平台补助项目汇总表》(盖章PDF版,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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