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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宁波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评选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笺〔2022〕245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扩大升级信息消费的战略部署,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33号)和《宁波市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甬数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信息消费体验,营造信息消费扩大升级良好氛围,加快推动我市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决定开展2022年宁波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的泛零售形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应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展示丰富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融入教育、健康养老、文旅出行、智能家居、便民服务、社区生活等重要民生内容,支持消费者多方面协同参与,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增强信息消费体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

2.申报单位需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营能力及宣传推广计划,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体验中心分类

体验中心按照建设形式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汇聚多家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消费产品、应用和服务的体验中心(综合类体验中心)。

第二类是展示、销售单个企事业单位的自主研发产品、应用和服务的体验中心(特色类体验中心)。

(三)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条件

1.体验中心应为已建成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体验中心面积满足展品展示、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满足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要求。

2.体验中心应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全面覆盖免费WiFi、5G网络,充分利用5G、IPv6、VR/AR、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智能终端等新产品。

3.体验中心空间布局应能满足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的需求,具备开展技能培训、沙龙、新闻发布等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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