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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宁波市经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将全面推进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作为工作重点,重新构建和打造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夯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设等。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主要举措
(一)加强党组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依法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2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加强法治组织领导,党组班子定期听取局法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学法用法、执法检查、行政审批等工作,已构建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处室具体抓工作格局,并按照规定在局网站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一是我局坚持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已于2021年5月12日和6月16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论述,充分发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先导引领作用,通过利用“周二夜学”制度,做优“经纬讲坛”“青年学‘习’会”等学习品牌,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时域学习机制。二是我局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入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推动学法用法落到实处。三是加大考核力度。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思维、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经信系统内部考核体系,把学法工作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及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推进学法工作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根据《2021年度全省党内法规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我局对党内法规和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履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党务公开的相关情况。我局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在组织保障层面,将法治政府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定,加强我局经信事务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并落实责任到处室或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任务分解。在制度建设层面,对我局涉及的相关重要制度进行进一步梳理及完善,并制定和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把依法行政要求贯穿到制度建设、行政决策、队伍建设、群众服务等的全过程中。
(四)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组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重点通过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行政和抓实廉政建设,认真贯彻省、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要求,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逐级签订责任书。广泛征集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分析原因,并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五)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宪法学习宣传贯彻。认真谋划组织好宪法学习,坚持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局依法行政的中心工作,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利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进行宣传教育,在局网站和浙政钉工作群同步推出宪法学习内容。我局组织新入职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务提升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活动,增强宪法权威性和履职的紧迫性。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根据省经信厅及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发文转给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贯彻《关于印发浙江省经信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制定了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落实审核工作责任主体,并积极履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选调和新入职工作人员,提前预告做好行政执法证考试相关事宜。对持证人员加强培训,根据市司法局要求高标准对我局61名持证人员统一换发2021年新式行政执法证,并对年满55周岁6名人员申请行政执法证,全局现有在编人员73人,持有行证执法证人数共计67名。
(六)加强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加强法律顾问规范管理。我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效防范各类法律纠纷,从源头上解决风险隐患点,将风险点前移并有效排除,推进法治政府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前行。我局已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聘请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赵永清、张柯、吴望超三名律师作为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另外,我局已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现有公职律师1名。2021年,法律顾问协助审查行政机关合同212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2件,办理行政赔偿申请1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按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应诉,判决结果胜诉)。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公示。针对12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发文等程序,我局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存在的问题发现及解决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前。三是定期清查规范性文件并在官网公示。对2021年11月4日前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因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失效的20件,决定予以废止;因机构改革职能转换移交给相关部门16件。
(七)做好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落实。一是做好职能转隶相关工作。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于2021年4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明确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责任边界,并签署了相关行政执法权划转确认书。配合市综合执法局落实《宁波市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法》,涉及我局2项行政执法事项已确认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二是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我处积极配合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积极认领我局8项检查事项,对8项事项已落实全覆盖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检查,做到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检查结果公示率和检查结果后续处置率均达到100% 。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其成效
(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政策机制。一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目前,我局共有政务服务事项35项,其中:依申请类事项19项,公共服务事项16项,均已接入政务2.0平台。通过业务审批系统与政务2.0平台的对接,不断推进政务服务2.0平台的应用,实现企业端、政府端“一键通”的“全程网办”服务,完成了全部依申请类事项在政务2.0平台的全流程测试,确保网办的流畅性。积极落实“无证明办事”相关举措,按照“减证便民”改革要求,组织开展自行设定证明清理情况“回头看”,切实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1件。在用的19项依申请类事项已完成线上审批245件,同比去年增加191件。二是全面推进“甬易办”政策上线情况。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甬易办”平台惠企惠民政策摸底工作的通知》,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梳理2021年可上线延续类政策8项、新实施类政策14项。截止到目前,已通过“甬易办”平台上线政策30项,累计兑付资金4.2亿元。三是完善“帮办”机制,推进“一窗受理”。积极响应市政务办“智慧大厅2.0”建设要求,建立本部门“帮办机制”和“多部门联办体制”,实行“帮办区”轮岗制度。梳理本部门“帮办事项清单”,将19项依申请类事项入驻“基本建设帮办区”,同时,不断引导企业网上自助办,更高效的服务于企业。深入学习“帮办区”各部门业务办理流程,认真梳理“多部门联办”事项流程,变“企业跑”为“政府跑”,真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四是建立与区、县(市)“互联网+政务服务”联络机制。为进一步联动区、县(市),推进经信条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照工作需要建立起与区、县(市)联络机制,积极传达省经信厅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做好浙江省监管库和权利事项库的事项认领和维护工作。截止到目前,我局在去年已有事项基础上,新增认领政务服务事项1个,监管事项11个,各区、县(市)新增认领政务服务事项9个,新增认领事项已统筹各区、县(市)全部同步至政务服务2.0平台,并做好新增事项办事指南的实时维护工作,为下一步省厅推进“全省通办”改革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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