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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中小〔2022〕26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2022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认定一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培育和扶持,引领和带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原则上在已入选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库中进行推荐和申报。申请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且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规定范畴)。

(二)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50万元,且营业收入总额及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0%。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

(四)被推荐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计算依据见附件4)。

(五)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况:

1.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其它与“专精特新”示范性明显不符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推荐和初审。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组织已列入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库中企业优先参加申报〔具体名单详见《关于公布2021-2022宁波市“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160号)〕。已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详见《关于公布2021年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74号)〕的企业不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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