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经信局、宁波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文件要求,共同做好培育库企业和重点企业培育清单内相关企业的筛选、入库、培育工作,及时开展企业扶持政策的申报、审核、兑现,提升财政政策的扶持绩效,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doc
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7日
《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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