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甬经信数经〔2021〕9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成电路产业投资项目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我市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装备各生产环节企业。
2.项目符合《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投技〔2021〕90号)有关要求。
3.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相应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库。
(二)申报材料
此项申报请相关企业参加“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统一申报,具体条件和申报要求以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申报通知为准。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评定,对符合条件的产业投资项目择优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进行扶持,其中,对集成电路产业投资项目进行单列支持。
二、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落户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2020年1月1日后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且2021年10、11、12月份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技术团队5人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技术团队人员及岗位清单;
4.企业技术团队在甬缴纳社保(2021年10、11、12月份)证明;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原则上最迟2月底前上报审计报告)。
三、集成电路企业投融资支持
(一)集成电路企业获得投融资的奖励
1.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首轮经注册备案的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机构的天使投资且满一年以上。
2.申报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机构未撤资证明;
(5)投资资金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复印件);
(6)投资机构经注册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集成电路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1.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实际到位投资1亿元以上。【此项说明】实际到位投资指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成本。
(3)2021年度用于固定投资和设备投资项目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有增量部分。
2.申报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资金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复印件);
(4)2021年度新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5)2021年贷款利息明细表(附件2)。
四、集成电路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和经营的集成电路企业。
2.2021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公司成立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原则上最迟2月底前上报审计报告)。
五、集成电路企业芯片、模组本地应用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自主设计或生产的芯片、模组实际应用于“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相关企业,且年度应用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含)。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向本市其他非关联方销售芯片、模组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2021年度向本市其他非关联方销售芯片、模组的专项审计报告(含附件3)。【此项说明】向本市其他非关联方销售芯片、模组的销售金额确认标准按实收实付的要求,以企业实际已收到款项并确认为年度收入为原则。
六、集成电路企业新产品验证测试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和关键材料产品在2021年度首次形成销售订单,且在首次形成销售前产品经由产业链上下游其他企业验证测试。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经由产业链上下游其他非关联方验证测试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公司新产品验证测试情况明细表》(附件4)
5.产品向其他非关联方首次形成销售订单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220110/430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