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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企服〔2021〕170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建设完善“一十百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合法注册并运营1年及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具备政策和信息、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质量管理、人力资源、创业辅导等服务类别中至少1类服务能力;

3.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明确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每年形成2个及以上典型服务案例(申报资料需按照模板);

4.有良好的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的人才队伍;

5.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或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申报资料需提供有效协议或合同);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合理规范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服务目标;具备良好的信誉,工作诚信、守法;

7.年公益性(指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50家次〔其中政策和信息、培训、人力资源等服务类别需不少于100家次(人次)〕(申报资料需按模板提供2021年度服务记录),用户满意度不低于80%;

8.能够参与配合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共同开展服务活动,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

二、申报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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