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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中小〔2021〕165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1〕1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三)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项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六)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至少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1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省隐形冠军企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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