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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的通知 甬经信转升〔2021〕133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工作,提升骨干企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降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依据《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对象及领域

全市从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企业,并满足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方向。重点领域如下:

(一)粉煤灰。大力发展粉煤灰规模化利用和高值化利用,开发应用大掺量粉煤灰混凝土技术,改造提升粉煤灰生产砌块等新型建材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继续扩大在建材领域的应用规模。

(二)冶金渣。鼓励冶金渣规模化、高质化利用,加强冶金渣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大力推广钢渣磨细粉在混凝土中的应用。积极推动高炉渣及尾渣深度研究、分级利用、优质优用和规模化利用。推广技术先进、能耗低、耗渣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全面实现钢渣“零排放”和有色冶金渣清洁化利用。

(三)工业副产石膏。推广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资源化利用,鼓励大掺量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生产高强石膏粉、纸面石膏板等高附加值产品,促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集约发展。支持改造现有水泥生产喂料系统,推进水泥生产直接利用原状散料工业副产石膏。

(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打造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推动企业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鼓励企业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材料修复或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

(五)建筑垃圾。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砌块等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成套工艺及装备的应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系统。

(六)工业废弃料。推动工业生产中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纤维等工业废弃料资源化利用。

(七)工业危险废物。鼓励企业对工业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八)其他重点固体废物利用相关领域。

二、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经营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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