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技术大改造行动计划(2020-2022)》(甬工强办〔2020〕4号)、《宁波市打造国际智能制造新高地建设方案》(甬制高办〔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发展壮大我市智能制造服务供应队伍,助力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往年列入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各地经信部门已发文公布的区县(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三)已认定为国家和市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无须申报(具体名单见附件1),自动列入2021年度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智能装备及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的工业企业和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包括从企业或集团内部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能为集团以外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
2.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软性服务为主企业,100万元以上;(2)硬件研制为主企业,300万元以上。
3.具备2个以上的2020年度典型服务案例(单台套设备定向研制或改造除外);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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