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目标,鼓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8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能源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
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目标,鼓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8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奖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包括电动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公交车和超级电容公交车等各类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奖补资金由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组成。资金专项用于引导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以及充电设施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
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分配下达用于兑现我市已建成投运的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设备投资奖励补贴资金;市级财政资金是指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纳入市能源局部门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我市公用充电设施设备运营度电奖励补贴与市级平台运营维护的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市级平台是指按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运行的公益性的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
第五条 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能源局共同负责管理,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能源局牵头制定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管理、开展项目核查、进行项目认定,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负责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每年对奖补资金安排的项目组织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市财政局,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奖补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和预算监管工作。
第六条 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按照项目法分配。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绩效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奖补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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