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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组〔2021〕113号

朗读

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直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工程、轻纺工程、材料工程、能源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且原则上在宁波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宁波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及职称自主评审(评聘)单位目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2号)规定,已设置工程技术人员中评委的区县(市)和管委会,由当地中评委负责本地区相关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有工业工程类学历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三)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士登记细则(试行)》(甬经信组〔2018〕24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

2021年度职称申报时,要求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需满足结构比例和数量要求,且2019年至2021年继续教育累计满27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由系统自动获取相关数据;如不能获取数据,可从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打印,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扫描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纳入评审考核体系。

(四)其他要求

1.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审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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