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推进“5G+工业互联网”试点工作建设,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新智造企业群体和“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库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1年度全市前期、新开工、续建或竣工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具体项目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建设期。项目要求2020年(含)以后开工建设,且整体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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