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局,各管委会经信、科技、发改管理部门,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2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车企”)。
二、清算范围
符合《通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
三、清算流程及时限
1.车企申报。车企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区县(市)经信局,电子版提交给市经信局。
2.区县(市)审查。区县(市)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发改局四部门对车企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并经公示后,于7月19日前将审查结果提交至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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