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扩大升级信息消费的战略部署,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33号)和《宁波市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甬数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信息消费体验,营造信息消费扩大升级良好氛围,加快推动我市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宁波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的泛零售形态。应利用先进的技术展示丰富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融入教育、健康养老、文旅出行、智能家居、便民服务、社区生活等重要民生内容,支持消费者多方面协同参与,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增强信息消费体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
2.申报单位需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营能力及宣传推广计划,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体验中心分类
体验中心按照建设形式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汇聚多家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体验中心(综合类体验中心)。
第二类是展示、销售单个企事业单位的自主研发产品和服务的体验中心(特色类体验中心)。
(三)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条件
1.体验中心应为已建成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体验中心面积满足展品展示、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满足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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