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复审,拟对128个已取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格,并按设计要求安全稳定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度电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发电量计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月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2020年到期的项目发电量计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项目相应的补贴截止日期,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1日-2020年6月2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日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9183421;传真:89292029;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附件: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拟补助企业名单(第八次)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210621/313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