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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创智〔2021〕75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精神,根据前阶段征集情况和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有关要求,并结合宁波产业发展需求,拟在相关行业领域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现就开展2021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领域

1)功能膜材料;2)半导体显示材料;3)集成电路材料;4)医用植介入材料;5)高端模具钢材料;6)柔性电子;7)红外材料及装备制造;8)高档数控机床关键部件;9)工业机器人关键部件;10)高性能微型轴承;11)高端数控刀具;12)工业操作系统。

一个细分行业领域布局一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申报条件

在上述创建领域,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即创新中心创建的牵头单位),会同创建成员单位,按要求编制创建方案,提交申报材料。

(一)牵头单位条件

1.原则上要求牵头单位为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3亿元,我市重点产业链亟需培育领域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2.需长期从事创建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雄厚,有承担并较好完成行业重点研发项目或产业化项目的经验。

3.要有整合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4.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和经营类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5.注册在宁波大市内。

(二)成员单位条件

创新中心创建的其他成员单位须为创建领域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具有创建领域自主关键技术的科研院所、高校,拥有创新资源的行业协会、联盟,以及具有项目孵化经验和投融资实力的各类基金等单位。

(三)申报材料

1.创建方案。根据《2021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1),牵头单位编制《2021年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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