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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甬经信投技〔2021〕71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的意见》(甬党发〔2019〕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加大产业投资,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的产业投资项目范围为制造业项目,主要包括: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产业投资项目包括新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两类项目,其中新建工业投资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成本,下同)1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下同)在50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在700万元(含)以上。(相关投入认定标准详见附件3。)

(三)项目要求在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1年6月底前竣工。

(四)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2020、2021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库。

(五)申报4种类型项目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

生产制造符合《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的产业化项目;

2.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以实现优化产业链配套协作、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产业链主导能力、供应链畅通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等目标,由产业链龙头(关键环节主导)企业、产业链上下游(或横向同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合作形成联合体共同实施的产业化项目。项目由项目主要实施企业会同联合体其他合作方联合申报。其中:

(1)产业链龙头(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产业链上下游(或横向同类)企业应是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投入按联合体在甬投资金额计算,项目主要实施企业的项目投入占比要求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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