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经信服新〔2021〕6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组织做好2021年我市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推荐和复核工作,现将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和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1〕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重视工业设计发展,具备良好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范和目标明确。
(二)推荐报送流程
按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申报工作。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机构)参加申报,优先推荐“和丰奖”获奖企业(机构)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参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选择相应栏目,点击“在线办理”,用“法人登录”进入网上申报认定和复核,其中工业设计基地(园区)新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作今年暂停,复核工作照常进行,相关申报材料根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网上申报完成后,提供申报文档纸质材料和相应附件一式2份盖章报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
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和复核材料网上初审,确定报送名单,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市宁波市经信局。
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网址(https://cas.zjidb.com/cas/login?service=https://xzsp.zjidb.com/shiro-cas),账号及登录密码由省经信厅发送。
(三)历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列入本次省级复核(见附件5)
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工业设计企业及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成立3年以上。
(二)推荐报送流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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