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及《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18〕200号)要求,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创新创优,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我市“246”产业集群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公共服务平台年度绩效评价、市级示范平台评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年度绩效评价。现认定有效期(三年)内的共计153家市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应全部参与年度绩效评价。
(二)市级示范平台评选。近三年未曾获评国家、省、市级示范平台的122家市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均可申报。相关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参评。
申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年度绩效评价
年度绩效评价实行线上申报。平台运营单位登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pt.nbsme.org,简称管理系统),提交年度绩效评价材料电子档(服务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包括:
(1)年度绩效评价表(内容要求见附件2);
(2)集聚服务机构协议;
(3)公益性服务产品说明(市经信局将审核各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的服务产品,后续择优上架在线“企服超市”);
(4)2020年度服务企业记录;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级示范平台评选
除在管理系统提交年度绩效评价材料电子档外,需额外以纸质文件形式提供申报表(见附件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要求见附件4)和在2020年度用于公益性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相关投入的入账凭证、发票、付款资料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年度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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