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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中小〔2021〕16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精神,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企业示范作用,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实体产业相结合,择优选拔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成长性好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促使其推动和助力我市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做精,提升其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宁波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申报条件

申报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我市辖区内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产业导向。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三)个性化指标。

1.专业化程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2.创新能力。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3.经营管理。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4.成长性。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近三年有偷漏税和严重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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