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支持我市优质产品生产企业拓市场稳增长,我局拟编制《2021年度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已正常运营3年以上,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3.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一年,上年度已列入推荐目录的企业,本次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产品条件
申报产品所属行业主要为电气、建材、智能化装备、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设备等,产品由政府职能部门认定(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所生产的主导产品、“品字标”产品、浙江制造精品;
2.市自主创新产品;
3.市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
4.市级及以上重点工业新产品;
5.市千百亿级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所生产的主导产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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